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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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8:18:00浏览: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3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为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负责对全省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设施等项目进行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承担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测,承担全省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全省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工作,承担对来自省外(包括国外)核事故的环境影响的监测工作,承担对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环境安全的监测工作。
二、拟招聘岗位范围、资格条件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不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要求,采取考试和考核方式招聘。其中,考核招聘辐射环境分析与研究岗1名;考试招聘辐射环境监测岗1名。具体详见《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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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8:00至11月27日16:30。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62。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须将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和相片等相关材料按提示要求进行上传,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上传格式为:图片格式,附件单个材料大小均不超过1M,个人照片大小不超过1M。(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请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考试(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在任一环节要求现场查验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保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提供报考相应岗位要求的学位和学历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6.凡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考生,需提交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加盖公章和填写时间。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10天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报名辐射环境分析与研究岗(考核招聘)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1:3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资格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
(三)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信息公开通知公告栏内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nsthb.hainan.gov.cn)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四)组织考试
1.考核招聘方式
(1)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采取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2)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3)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现场表决通过,方可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考试招聘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1)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号),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
①命题与内容要求
辐射环境监测岗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辐射环境监测专业知识(后两项占比不少于60%)。
②合格分数线划定
公开考试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且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
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同意报考证明(如涉及到)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因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示。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分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综合分分数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由海南省辐射站统一组织到公务员招考录用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人员陪同,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符合条件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核实其“三龄两历”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
0898-65236043(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
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咨询电话及其它事项
0898-65236133、6556740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招聘工作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海南省辐射环境检测站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附件:1.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公开招聘登记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注: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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