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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12月招聘工作人员昨天开始报名
发布时间:2020-12-26 21:18:00浏览:

海南事业单位12月招聘工作人员昨天开始报名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立一支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区、示范区相适应的干部队伍,优化开发区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德才兼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为10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现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将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报考。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现役军人、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符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精神的相关职业资格可视同相当层次的职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普通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2月1日-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基层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日-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报考职位需要的资格条件。
  5.具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年龄等时间计算统一截止2020年12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4日。
  2.公告网站:
  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http://yangpu.hainan.gov.cn/)、海招网(http://www.contacthainan.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5日9:00-2020年12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⑴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表和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公告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⑵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791)
  ⑶考生网上报名须在报名时间内按顺序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至报名系统(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B):
  ①《2020年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链接下载http://yangpu.hainan.gov.cn/yangpu/zpxx/202012/6b28c864f9ee4cca903955b7142691ba.shtml,表中“报名人签名”处必须亲笔手写签名后上传,照片部分请粘贴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②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国外高校:(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综合素质考评表要求的所有材料;
  ⑥具有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上传劳动合同及养老社保清单;
  ⑦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
  3.报名注意事项
  ⑴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12月31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2020年12月31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12月31日17时准时关闭。
  ⑵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结束后,请选择安全退出,若因账号丢失或盗用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⑶如考生使用报名系统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不符或验证号错误”或其他问题,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902、0898-66755323。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
  4.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1)审核时间:2020年12月25日9:00-2021年12月31日18:00。
  ⑵招聘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人员对报名资料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⑶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络报名期限内的(2020年12月25日9:00-2020年12月31日17: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考试方式
  采取综合素质考评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素质考评、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 综合素质考评
  综合素质考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根据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复审人员,并在洋浦经济开发区 门户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⑴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公布后,面试前一天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自愿放弃面试的,将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在报考同一岗位综合素质考评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⑵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对外公布。
3.下载打印准考证
  ⑴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事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⑵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1月4日9:00-2021年1月9日17:00。
  4.面试
  ⑴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⑵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通过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⑷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安排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费用列入专项招聘经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4.体检递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不能进入招聘的下一环节。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对入围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考察执行标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聘用
  1.考察合格,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依法服兵役和调入海南省厅直属事业单位的除外)。
  3.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落实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服务热线
  ①咨询电话:0898-28822023。
  ②纪检监督电话:0898-28829015、0898-28829037。
  (接听电话时间: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拟参加考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健康状况申报异常、未取得健康码或健康码不全是绿码、与新冠肺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阳性检测者)有接触史、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新冠病毒核酸或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的,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报告和请假,不能参加本次招聘。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4.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请随时关注,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5.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无关。
  6.签订聘用合同前,若为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解聘的书面证明,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上岗,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洋浦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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